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,因该机构依法破产、清算,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能否税前扣除?-会计实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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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,因该机构依法破产、清算,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能否税前扣除?

更新于:1970-01-01 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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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,因该机构依法破产、清算,或者政府责令停业、关闭等原因,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,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