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去年筹建,今年1月份试营业,才刚开始有营收,那我现在需要填写加计抵减申明吗?。
会计实操会计问答问答详情
老师已回复
于2022-06-22 16:46:14发布

实操老师

职称及荣誉:初级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

答:同学是一般纳税人吗,一般纳税人才能加计抵减哦。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,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
(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),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%政策。
有问题可以继续沟通哦~
2022-02-2412:53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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